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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四、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五、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提交环保设施监测报告。
六、市环保局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环保单项验收。
七、由开发监督科办理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八、承办部门:
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电话:3112106
联系人:汪数学
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3043574 联系人:马胜强 谢莉
传真:3022342
办公地址: 淮北市淮海路36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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