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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污普办〔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机构据此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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