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2004-05-06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芜湖80.01分、马鞍山79.70分、合肥79.70分、淮北70.49分、淮南69.25分、黄山69.22分、安庆66.89分、铜陵65.76分、阜阳57.76分、蚌埠57.49分、滁州56.58分、六安49.38分、宣城48.13分、巢湖47.76分、宿州47.08分、池州43.19分、亳州32.99分。
    2002年,各市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各市政府逐步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优化投资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
    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进展顺利,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进展,环境面貌、环境质量有效、持续的改善,不仅优化了投资环境,盘活了环境资源资产,而且促进了城市化水平提高。
    三是工业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认真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不法排污行为,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境污染的反弹,巩固了达标成果。
    四是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白色污染"、烟尘与油烟污染、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等专项综合整治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从广度和深度上得到拓展,进一步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环境权益。
    五是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三市"创模"工作进程显著加快,重点环境保护工程进展顺利,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明显加快,社会经济、环境管理、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以引导公众参与和建立环保示范典型为内容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创建绿色社区、绿色饭店和绿色学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是六个地改市在建立城市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虽然2002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上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并未真正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入严重不足,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依然不高,一些企业治理设施简陋、工艺落后,难以稳定达标;资源型城市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还很不平衡,六个地改市的工作基础较差、进展较慢。
    为此,建议各城市政府充分认识当前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体制,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合理布局,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化水平。建议合肥、芜湖、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在"十五"期间早日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附:2002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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