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
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4-08-05
局属站所科室三区一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局对行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工作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目标是:2004年,全面扭转行风建设工作下滑的局面。2005年,市、区、县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政(行)风评议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2006年,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确定本地区和本单位行风建设目标,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齐抓并举,充分依靠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实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行风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都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行风建设,把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对行风建设的责任进行细致分解和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和主要责任人,实行量化考核,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实行行凤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行风建设要一级抓一级,实行层层检查考核,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2004年度开始,市局在自查自评的同时,将对三区一县环保部门行风进行年度检查评比,并通情况。并对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当地政府开展的政风评议中列后三位或在市环保局考评中倒数第一位的环保部门,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环保局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其年度工作考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责任 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今后在各项评先评优中,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
四、切实纠正不正之风
认真执行“六项禁令”、“六不准”规定,严肃风纪。严禁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和部门利益,坚决纠正执法监督中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酒后执法、酒后收费等严重影响环保队伍形象的行为。环境保护的监测、科研、产业等单位,在开展科技咨询等经济业务中,一律不得借用环保行政部门的名义,不得强行招揽业务、推销设备和超标准收费。对违反“六项禁令”、“六不准”和其他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在日常管理中抓行风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力问题,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反弹。要通过强化执法,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推动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对群众信访投诉的环境问题要限时办结,按时办结率不得低于95%;对群众联名投诉的,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一些不属环保部门管理范围的信访,要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并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对查处不力,掉以轻心,酿成重大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要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管理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杜绝滥用权力。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对无正当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要追究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和使用,坚决纠正排污费征收中随意收费、人情收费、讨价还价式的协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从排污费核定、告之、公示、征收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坚决纠正坐收坐支等违规问题。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规范和改进公开方法。对行政审批、排污费征收等社会关注的事项要实行全过程公开。环境状况、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工作程序除向社会公开外,还要及时告之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范围。加强政务中心等窗口工作的管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进入政务中心并简化内部运转程序,把“一站式”服务的各项承诺落实到实处。
七、深入持久开展行风评议
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监督员、评议员制度,市、区、县聘请的社会监督人士,分别不得少于30、20名,并要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要及时听取他们对行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通报情况。坚持开门接受评议,主动上门听取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接受评议的渠道和范围,广泛接受公众的评议.要细化评议内容,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市环保局的对外网站,设置行风评议调查窗口。对评议结果,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源头,分门别类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深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积极创建文明单位
深入持续地开展党性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记“两个务必”,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学习,强身健体。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坚持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和工作人员年度集中整训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环保职业道德标准,创建“学习型机关”、“诚信机关”、“三优文明机关”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队”活动。
200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