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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3、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办理。
4、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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