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工作职能
    (一)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核辐射、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征收排污费;(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二、整改措施
    (一)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一要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做好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浴池小锅炉烟尘污染和社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二要加快推广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规模较大的餐饮业先行示范,最终把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推广到整个城区;三要推行浴池锅炉使用型煤或无烟煤,近期推广马鞍山市的经验,浴池停用小锅炉,改为使用大唐淮北发电厂的富余热水,待西气东输管道铺设到我市后,要求所有浴池均改为燃气锅炉;四要加强对社会噪声的现场巡查,禁止商业铺面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建筑企业夜间施工。
    (二)努力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等的环保审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加大跑省、跑部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环保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五日办结制,且一律不收费;环境咨询服务费按照法定额度的底线收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境困扰问题;降低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频次,减少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干扰。
    (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快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强制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控网络,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四是加大环保处罚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廉洁从政。
    三、承诺事项
    市环保局郑重承诺:热情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监督电话:3046970),所有环保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窗口审批五日办结;确保全市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不因环保问题耽误立项、开工。对违背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刁难造成违诺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当年不得评为合格以上岗位考核等次;因市环保部门工作不力,耽误我市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愿意接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