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


   1、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科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2、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3、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4、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局行政效能监察小组负责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