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1、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2、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局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科室,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 4、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