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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行业共同标准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市、区环保局机关窗口优质服务规范、达标标准
㈠优质服务规范:
勤政廉洁,服务高效。
㈡优质服务守则:
1、热爱环保,忠于职守;
2、努力学习,开拓进取;
3、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4、勤奋工作,务实高效;
5、科学管理,优质服务;
6、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7、文明礼貌,仪表整洁;
8、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㈢达标标准:
1、环境整洁,制度公开(项目审批、信访);
2、接待热情,有问必答;
3、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4、放置台卡上岗,首问负责;
5、执行规程,服务及时;
6、遵守《准则》,不搞指定(不强行指定环评和设计、施工单位)
三、环境监测窗口行为规范、达标标准
㈠优质服务规范:
科学监测,规范服务。
㈡达标标准:
1、现场监测:
⑴佩戴胸卡,亮证监测;
⑵操作有序,工完场清;
⑶监测规范,数据准确;
2、业务接待:
⑴佩戴胸卡,举止文明;
⑵踏勘到位,件件落实;
⑶标准公开,收费合理。
四、环境监理窗口行为规范、达标标准
㈠优质服务规范:
文明监理,秉公执法。
㈡达标标准:
1、着装统一,仪表端正;
2、亮证监理,文明执法;
3、政务公开,办文规范;
4、取证及时,举证准确;
5、依法监理,查处迅速;
6、廉洁自律,热情服务;
7、努力学习,恪尽职守。
五、环保行业"十不准"
1、 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谋取好处;
2、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
3、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娱乐性场所消费;
4、 不准在工作中拖拉、推诿、扯皮;
5、 不准在执法管理或日常工作中态度粗暴;
6、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7、
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要财物、报销私费或以象征
性付费的方法购买物品;
8、
不准以任何名义在企事业当顾问或兼职获取报酬,
以及从事个人经商和其他 营利性活动;
9、 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故意刁难;
10、 不准擅自超越职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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